1月3日,因存在将2000万元实缴资本中的1900万元出借给股东,且未获总经理签字等三大问题,青岛证监局向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基金”)出具警示函。
不仅如此,拿到牌照已经超过一年的乐视基金,至今只有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将其列入代销机构名录,或面临“保壳”压力。
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基金”)公告,根据其与乐视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乐视基金自2017年12月22日起代销中融基金旗下部分基金。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从公告发布的时间点来看,乐视基金与中融基金的合作,极有可能是乐视基金为保壳所作出的努力,中融基金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成为了乐视基金的救命稻草。
存在三大问题
根据《青岛证监局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青岛证监局机构处于2017年11月2日组织开展随机抽选基金销售业务及检查人员工作,采用抽签方式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其中,叶向辉、王堃、刘丙明三名检查人员负责乐视基金的检查工作。
1月3日,青岛证监局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对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青岛证监局调查发现,乐视基金存在三大问题。
青岛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乐视基金青岛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公章、人事档案全部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二是实缴资本2000万元,出借给股东1900万元,公司总经理未在审批单上签字;三是现有员工全部人员经费均纳入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此外,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决定》透露的信息,乐视基金不仅将大部分注册资本出借给股东,公司总经理未在审批单上签字,显示其内部管理亦较为混乱。而现有员工全部人员经费均纳入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更是表明了乐视基金未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