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有更多的次新基金公司能够进入保险委外的备选池。
2018年刚开年,保监会给作为险资委外受托人的基金公司提前派出了“新年红包”。
近日,保监会发布了新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这也是继2014年修订之后,该办法最新一次修订,其中,颇受市场关注的基金管理人门槛由“连续三年净资产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改为“设立至今(含)一年以上”,这意味着有更多的次新基金公司能够进入保险委外的备选池。
多家保险机构及基金公司人士称,险资非常看重基金经理历史业绩及投资风格,新规之下更看好有业绩积累或由投研经验丰富基金经理组成的次新基金公司。
严格准入门槛要求不变
1月26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早在2010年7月,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对外发布,并于2014年4月进行了修订,这次是时隔4年之后再次修订,新版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规,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的条件由“连续三年净资产保持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放宽为“设立至今(含)一年以上”。
尽管保监会放宽了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标准,受访保险公司人士强调对基金公司仍会有自己一套考核标准。“对于投资基金来说,新规影响不是很大。”一位大型保险机构的投资经理称,公司内部会制定一个更严格的基金备选池,投资经理在备选池里选他们认可的基金去投资,这也是跟他的业绩考核挂钩的。
另一位有保险资管从业经历的基金公司人士也称,大型保险机构本身对委托投资的机构要求较高,如果是管理规模、业绩靠前的基金公司入选,即便放松了连续三年净资产一亿以上的要求,可选基金公司范围扩大,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对于小基金公司来说,除非在定增、私募股权或量化对冲等领域具有优势,否则,凭借常规业务难入大型保险机构委外名单。而小型保险机构出于人力成本考虑,也会将资金先委托给大型保险机构再去委外,小基金公司也难从小型保险机构方面突围。
“保险资金的体量较大,次新基金公司的产品可能很难容纳这么大体量的资金。如果符合配置需求可能会投,但相对来说会比较谨慎。” 一家保险资管的风险合规负责人称,“虽然对基金管理人放开成立时间到1年以上,但新规同时加了强调风险控制的内容: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立未满三年的,自其成立之日起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位保险资管投资人士则看到放宽入选门槛可以促进基金公司竞争的利好一面,“加大基金公司的竞争是好事,否则可能很多有特色的基金公司会被卡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