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亦称股份不定投资公司。一种为小额财产所有者提供投资,经销可随时兑换成现金的股票的投资信托基金组织。在西方国家,由于有价证券市场发达,投机活动严重,人们无法决定购买哪种股票或何时买进和卖出为好。一些有证券经营经验的人从追求收益、资本增值、甚至进行投机目的出发,组织起“共同基金”,自己筹资,并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购买多种证券,同时,向投资者提供可供选择的购买方案,从中收取佣金。投资者还可按需要付 一些费用就可交换投资类型。其出售股票的价格不受市场的直接影响,只决定于共同基金所持有证券的价格。通常,每股只代表共同基金的净资产价值(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再除以股份数)。近年来,中国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共同基金组织,这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繁荣证券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基金型公司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