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这意味着,11家注册地为北京的信托公司从事慈善信托业务必须“遵照执行”。
作为国内首份地方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办法》鲜明体现出细致、严格的特征。《办法》称,该政策出台旨在促进首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慈善信托行为,保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各区民政局,各信托公司,各慈善组织“遵照执行”。
由于慈善信托的备案机构应当为信托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当地民政局。这意味着上述《办法》的适用信托公司仅包括11家注册地为北京的信托公司,分别为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外贸信托、英大信托、中粮信托、华鑫信托、民生信托、金谷信托、北京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以及国民信托。
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对文件起草目的、慈善信托的基本定义、备案部门、备案的程序和材料、财产管理规范、信托变更与终止事宜、信息公开要求、监督管理方式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办法》的字里行间,可以体会到监管层对慈善信托业务目前的态度十分谨慎。举例而言,《办法》第七条规定,慈善信托受托人按照《慈善法》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信托文件,信托文件应当由所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署。
业内人士认为,在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之后,其他各地将尽快跟进。可以预见的是,慈善信托将加速发展,规模也将不断扩大。
尽管我国目前开展慈善信托已经不存在根本性障碍,但仍然存在一些技术性操作问题。比如《慈善法》仅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的税收优惠,对于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没有明确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很大挑战。